毕业事项清单

发布者:葛孟玲发布时间:2025-05-13浏览次数:39


一、毕业资格审核

1.学分要求

  需在3-6年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,取得规定总学分,且德、智、体达标,方可毕业。

  若修满总学分的80%但未达毕业要求,可获结业证书;结业后可在最长修业年限(6年内)申请补考或重新学习,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。

  学分不足80%者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,最迟在第七学期(10月中旬前)提交申请。

  2.毕业论文(设计)

  必须通过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,否则无法获得学位。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30%,且需独立完成,严禁抄袭或代写。

  未通过者可在结业后最长6年内申请重新撰写或答辩(每年1020日前提交申请)。

二、学位授予条件

  符合毕业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,授予学士学位证书。

  若因论文未通过导致结业,补交合格后可申请学位,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日期按补发证书日期填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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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证书办理与补发

  1.证书领取

  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,需完成离校手续(如学费结算、档案归档等)。

  2.证书遗失补办

  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,可申请开具证明书。需携带2寸证件照及电子版至虹口校区档案室办理,证明书与原证书效力相同。

  3.成绩单与学历证明

  需凭毕业证书原件至虹口校区档案室办理,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。办理时间为每周五上午登记,下午取件。

四、优秀毕业生评选

  1.评选类别:分为校级(8%)和市级(5%)优秀毕业生,需满足奖学金、荣誉称号等条件,如校级需至少1次二等奖学金或2次三等奖学金,市级需至少1次一等奖学金或2次二等奖学金。

  2.申请流程: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,经民主评议、公示后报学校或市教委审批。若离校前发生违纪或未通过毕业审核,称号将被取消。

五、重要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

  1.提前毕业申请

  需在学期第8周前提交书面申请,附成绩单并经学院审批。

  2.论文时间安排

  各学院需在第七学期第10周前制定论文工作计划,学生需按时提交开题报告、初稿及终稿。

  3.离校前核查

  确保无欠费、违纪记录,并完成毕业实习(若实习未通过,需提供工作单位鉴定材料补审)。-

六、联系方式

  虹口校区教务:东体育会路390号教学楼8楼(电话:021-51278016

  崇明校区教务:东滩大道999号学生事务中心(电话:021-51278382

  档案室咨询:虹口校区行政楼1801室(电话:021-51278040